2025年10月6日,加拿大衛生部(Health Canada)對化妝品通報程序中的化妝品通報表(Cosmetic Notification Form, CNF)要求進行了更新,并同步更新了《化妝品通報指南》(Cosmetic Notification Guide)。
主要更新內容
第四部分:制造商、進口商及其他聯系人信息
1. 在提交化妝品通報表(CNF)時,需根據適用情況填寫以下相關方的聯系信息:
- 制造商
- 進口商
- 代表制造商或進口商配制、生產或加工該化妝品的個人或企業
2. 定義解讀
(1)制造商(Manufacturer):指在加拿大境內生產化妝品,并以其自身名稱、商標、設計、商號或其擁有的其他名稱銷售該產品的本地制造商;若制造商在加拿大無注冊地址,則應由其在加拿大境內授權代表其行事的責任人提供信息;若無單位或個人符合“制造商”的定義,則化妝品的進口商或在加拿大境內生產或加工該產品的實體將被視為制造商。
(2)進口商(Importer):指為銷售目的將化妝品進口至加拿大市場的個人或法人實體。
(3)標簽聯系人(Label Contact):指印刷于產品標簽上、供消費者在產品使用過程中聯系的信息。
(4)代理人(Agent):代表制造商提交化妝品通報的指定個人。
(5)配方師或第三方制造商(Formulator or Third-Party Manufacturer):指受制造商或進口商委托,負責產品的配方開發、加工或生產的個人或第三方企業。
第五部分:產品成分
- 通報人應使用國際化妝品原料名稱(INCI)填寫每種成分名稱;若無INCI名稱,則應使用化學名稱(Chemical Name)。
- 所有香精過敏原,只要其在產品中的濃度超過規定披露閾值,均須單獨列出。
化妝品通報表
化妝品通報表(CNF)是加拿大衛生部規定的強制性申報文件。制造商或進口商須在化妝品上市前,通過提交CNF表向衛生部通報產品的基本信息,包括配方成分、使用目的、企業聯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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